近日,电影《梅艳芳》正在热映,不过小编看到梅艳芳哥哥梅启明却起诉片方,称自己拥有“梅艳芳”“Anita Mui”的商标,并要求申索赔偿、利息?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11月12日,
电影《梅艳芳》上映,
终于兑现了
“忘不了,终相见“的承诺。
作为整个香港乃至
华语流行文化世界的“百变天后”。
在2003年后的第18载春秋,
她依旧是作为香港流行文化史中
的一个符号的存在
让人难以忘怀~
据相关数据显示,
电影《梅艳芳》在内地的票房已超1亿,
打破音乐传记电影内地票房纪录。
另外,该电影在香港的票房
也超过了4000万港元。
不过随着电影的热播
小编却看到这样一条消息
梅艳芳兄长指控梅艳芳电影侵权,
并向制片公司索赔。
梅启明是梅艳芳的大哥,
梅家共有4个孩子,
梅启明是老大,梅艳芳年纪最小,
此前,她的二哥和三姐均因癌症离世。
多年来,梅启明出现在新闻中,
总是与梅艳芳的钱有关。
这一次,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
指控电影《梅艳芳》侵权商标,
控告安乐电影公司
在制作《梅艳芳》过程中,
相关内容和宣传品等,
均未经梅启明同意而使用,
误导公众该片跟他有关,造成损失
天眼查APP显示,
目前“梅艳芳”“ANITA MUI”商标
持有方为梅艳芳纪念有限公司,
商标国际分类涉14类珠宝钟表。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商标已无效,
商标流程状态为期满未续展注销商标。
对此,安乐影片也随即表示,
电影从筹备、开拍到现在,
一直有法律团队跟进处理有关法律问题,
是在合法的前提下
进行了电影《梅艳芳》的制作。
针对本次梅启明起诉一事,
已交给法律团队处理,
现阶段不作任何回应。

回头说到这部电影
它讲述了梅艳芳一生的传奇经历。
梅艳芳年仅4岁半便和
姐姐梅爱芳一起登台卖唱,养家糊口。
19岁参加华星唱片举办的
第一届新秀歌唱大赛,获得冠军,
从此同舞台结下不解之缘,
凭借敬业的精神和过人的才华,
慢慢成长为一代巨星,获封“百变天后”。
2003年,
一首《夕阳之歌》和一件定制的婚纱,
她选择把自己嫁给了舞台。
风华绝代尤可见,世间再无梅艳芳。
也多处用到了梅姑的经典场景

让人难以忘怀的舞台场景


正式海报 中国香港
正式海报 中国台湾
电影《梅艳芳》
“惜别”版海报
正式海报 中国大陆
电影《梅艳芳》
王丹妮与林家栋
电影《梅艳芳》
王丹妮与杨千嬅
电影《梅艳芳》
王丹妮与古天乐
对于梅艳芳兄长
指控梅艳芳电影侵权一事
网友们也表示非常气愤
纷纷指责这样的行为简直就是吸血鬼~
最后小编还是希望电影大卖,
因为毕竟很多人都喜欢梅艳芳,
都是梅艳芳的粉丝,
大家去看电影都是为了怀念梅艳芳。
好啦!一起来说说
你对于此事有什么看法?